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是我们驾车时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,不管是艺人也好,平常人也罢都不能无视。不过,近日艺人刘小光却因为“酒后驾车”遭到处罚。

8月4日,无锡交警发布通告:2020年8月1日晚,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湖大队在滨湖区马山古竹路进行酒驾检查,查获涉嫌酒驾人员刘某光(男,49岁,吉林省人)。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,达到饮酒驾驶标准。目前,刘某光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,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、罚款1000元的处罚,同时其驾驶证被记12分。
值得一提的是,对于酒后驾车的行为,刘小光曾对外否认:“是谁整出来这样的假新闻,来看我的笑话?没有的事!今天正在沈阳忙着拍电影呢!”
对此行为,有网友表示“老四啊!你可长点心吧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