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,云南省大理州召开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(修订)》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(修订)》公布施行大会,两《条例》将于12月1日施行。

新修订的《洱海保护管理条例》明确,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清洗车辆、宠物等,情节轻微的,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。
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从事餐饮、住宿等经营性活动的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;擅自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搭棚、摆摊、设点经营的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、露营、垂钓的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
另外,在一、二级保护区内,围堰、网箱、围网养殖的,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;从事餐饮具和被服消毒、洗涤等经营性活动的,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新修订的《苍山保护管理条例》明确,乱扔垃圾或者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画、涂污的,由苍山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处50元罚款。

4月19日,云南大理,一辆奥迪车违规开进洱海里洗车,大理市洱海管理局依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,对当事人崔某罚款2000元。崔某称,本想给车降温,看到水比较干净,便拿出抹布。洱海是云南大理的最美的内水,岂容洗车污染水质。罚款是手段,环保的意识是应该常在。

洱海是大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基,苍山是世界地质公园重要组成部分。通过此次修订,两《条例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,将为洱海、苍山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更加完善、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。